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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时期欠工资,打个欠条就了事?
加入时间:08-06-04  点击:  文字大小:【  】  加入收藏夹收藏本页


  另外,用人单位以停产为由,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依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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