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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扣款三百,一次支付不该
加入时间:08-06-04  点击:  文字大小:【  】  加入收藏夹收藏本页

实战派资深劳动法律法规专家,北京首安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自1996年起任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讲师,曾任国家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常年劳动法律顾问。长期致力于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合同纠纷等领域内的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具有丰富的执业经历和办案经验。

  编者按

  劳动报酬即是劳动者的收入来源,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成本支出,直接关系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时时反映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对立关系。一直以来,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屡见不鲜。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进一步修改,关于工资纠纷的争议处理出现了部分变化。因此本期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劳动报酬界定、约定、支付、履行方式以及扣减、拖欠、经济补偿等关键点做出分析,为企业减少工资纠纷献计献策。

  

来源:中华英才网  加入收藏夹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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