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之一:基层就业 重中之重
鼓励青年知识分子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去,经受磨练,健康成长,是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深入了解社会、培养造就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的重要途径。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解决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项目,许多省区结合实际,为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制定了代偿助学贷款、考研考公务员加分、发放生活补贴、户口档案迁转、权益保障等优惠政策,针对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后续安置问题,有些省区在编制、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北京
2007年1月18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07]1号),2007年2月25日,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7]18号)根据文件第四、2007年继续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3000名高校毕业生担任京郊农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第五、积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根据目前郊区农村教育的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从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具有教师教育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聘用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同时继续做好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远郊区县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第六、要继续开展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工作。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程序,继续招募1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京郊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以上措施,2007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村村有大学生”目标。
江苏
在2006年12月,江苏省下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0号),积极为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对参加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的志愿者,及选派到苏北地区县城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行更加完善的优惠政策。
2007年5月19日,江苏省发布《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7]22号),结合省“十一五”期间“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做好选拔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苏北地区1011个经济薄弱村任职工作。 注重选拔农村基层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文科类以中文、法学、社会学、会计学、外经外贸、经济管理等专业为主;理工科类以农学、园艺、水产、畜牧、食品、林学、水利工程、村镇规划、建筑学、计算机应用、环境工程(科学)等专业为主。 文件对选拔标准、选拔程序、职务安排激励及保障措施做了明确规定。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大学生享受列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任职满三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优先录取,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有困难的,学校可为其办理暂缓偿还手续。任职满3年的,可全额免除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省级财政代为偿还。(为保证工资待遇的落实,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8万元下达工资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补贴。省财政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安家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等优惠待遇。
广东
2007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7]62号),按照文件精神, 开展了“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山区志愿者服务计划”等专项计划,并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1200万元用于这些毕业生的生活、保险和交通费等方面的补助;从2008年起,广东省将对大学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采取“上岗退费”政策,按照工作年限退还其在大学时的学费和住宿费。
陕西
2007年9月,陕西省政府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2号),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及项目。对现有的政策进行了研究和梳理,以省政府的名义出台了更加符合高校毕业生下基层的各项政策。①推动出台并落实艰苦专业基层就业奖学金政策;②落实对自主创业毕业生的小额贷款和相关收费优惠政策;③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和非公单位就业的相关人事政策;④落实有关升学考试加分政策。通过各种政策的出台,建立了人才投身基层导向机制,构成了人才用得上的使用机制。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解决毕业生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根本途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根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和项目,许多省区结合实际,为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制定了代偿助学贷款、考研考公务员加分、发放生活补贴、户口档案迁转、权益保障等优惠政策,针对基层服务期满毕业生的后续安置问题,有些省区在编制、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
北京
2007年1月18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07]1号),2007年2月25日,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7]18号)根据文件第四、2007年继续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3000名高校毕业生担任京郊农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第五、积极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开展“三支一扶”工作,根据目前郊区农村教育的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聘的形式,从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具有教师教育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聘用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到乡镇及以下中小学任教,同时继续做好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远郊区县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第六、要继续开展首都大学毕业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工作。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程序,继续招募15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京郊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以上措施,2007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村村有大学生”目标。
江苏
在2006年12月,江苏省下发《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0号),积极为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对参加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面向基层就业的志愿者,及选派到苏北地区县城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对自愿到苏北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实行更加完善的优惠政策。
2007年5月19日,江苏省发布《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拔千名大学生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07]22号),结合省“十一五”期间“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做好选拔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苏北地区1011个经济薄弱村任职工作。 注重选拔农村基层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文科类以中文、法学、社会学、会计学、外经外贸、经济管理等专业为主;理工科类以农学、园艺、水产、畜牧、食品、林学、水利工程、村镇规划、建筑学、计算机应用、环境工程(科学)等专业为主。 文件对选拔标准、选拔程序、职务安排激励及保障措施做了明确规定。选拔到经济薄弱村任职的大学生享受列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任职满三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优先录取,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有困难的,学校可为其办理暂缓偿还手续。任职满3年的,可全额免除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省级财政代为偿还。(为保证工资待遇的落实,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8万元下达工资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所在县(市、区)财政补贴。省财政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安家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等优惠待遇。
广东
2007年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7]62号),按照文件精神, 开展了“三支一扶”计划、“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山区志愿者服务计划”等专项计划,并积极争取省财政专项资金1200万元用于这些毕业生的生活、保险和交通费等方面的补助;从2008年起,广东省将对大学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采取“上岗退费”政策,按照工作年限退还其在大学时的学费和住宿费。
陕西
2007年9月,陕西省政府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2号),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落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政策及项目。对现有的政策进行了研究和梳理,以省政府的名义出台了更加符合高校毕业生下基层的各项政策。①推动出台并落实艰苦专业基层就业奖学金政策;②落实对自主创业毕业生的小额贷款和相关收费优惠政策;③落实毕业生到基层和非公单位就业的相关人事政策;④落实有关升学考试加分政策。通过各种政策的出台,建立了人才投身基层导向机制,构成了人才用得上的使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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