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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管理的相关职能(一)基本管理

2012-12-16 14:42|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970| 评论: 0|来自: 湖南HR精英俱乐部

摘要: 劳动关系管理 一.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所谓关系是指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普通职工及其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主要包括:所有 ...
劳动关系管理
一.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所谓关系是指企业所有者、经营者、普通职工及其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主要包括:所有者与全体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职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会组织的关系; 工会与职工的关系。
劳动关系主要包含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1. 主体。主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劳动者、劳动者的组织(工会、职代会)和用人单位
2. 客体。客体是指主体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如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险、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
3. 内容。内容是指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我国劳动关系现状
劳动关系基本趋向:当今劳动关系的基本趋向是心理契约与法律契约共存
劳动争议的特点:
1. 劳动争议案件数高速增长
2. 国有企业的劳动争议少,合资企业、家族企业、民营企业的劳动争议非常多,且呈几何级的速度递增
3. 劳动者的申诉率高、胜诉率高
4. 沿海和南方经济发达地区劳动争议案件明显多于经济相对落后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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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中,依法裁决的比重逐渐加大了,相应的按关系裁决慢慢萎缩。
劳动争议的产生主要有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的原因,微观原因包括企业和个人两个层次;
宏观原因: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具体经济利益差异性更加明显
劳动立法及劳动法规的制定滞后且不配套
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
我国劳动力供过于求
过去劳动关系中长期遗留问题的显性化
微观原因:
企业层次: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不合理,不健全或不依合理程序制定
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缺少在劳动争议管理的专业训练
企业改制和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导致劳动争议的产生
一些企业知法犯法造成劳动争议
个人层次:贪图私利,钻企业政策空子的心理
法制观念淡薄
习惯观念制约
某些民营、家族制、合资企业的问题
1. 不易建立组织统一管理。这些企业中的工人以民工为主,存在求职盲目性(原因是信息少、竞争不激烈)、组织涣散性,工作短期性的问题
2. 存在对待工人的不公待遇。这些存业往往存在加班加点、拖欠及克扣工资、忽视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没有保险、体罚、侮辱职工人格等情况 智通人才网求职资讯
3. 很难处理工人对待不公待遇的行动后果。
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要遵循调节和及时处理、合法、公正这三个主要原则。在这三个原则中,最重要的是及时处理原则,也就是热炉原则即一定要趁着炉子还热的时候赶紧解决争议,因为劳动争议是拖不得的。
1. 调解和及时处理原则
2. 在查清事实的基本上,依法处理原则,即合法原则
3. 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则,即公正原则
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和方法
解决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及通过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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