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产假由90天增加到14周。从90天增加到14周,给女职工增加8天产假有哪些用意?与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比,今天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体现出对女职工哪些权益的保障?产假增加会不会加剧女性就业困难? 延长产妇产假至14周 单位可支付生育流产费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产假由目前的90天增加至14周,也就是增加了8天左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则享受不少于6周的产假。同时,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网友担心 休足产假职位不保 昨日,有网友担心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性别歧视,“不知休足产假回来,职位会不会保住。”很现实的情况是,即便多数用人单位不会跟做妈妈的职工过不去,但现在岗位竞争激烈,女职工歇完产假后归来,原来岗位已有人顶替,自己被“架空”的情况比比皆是。网友普遍认为,用人单位能踏踏实实把条例“贯彻实施”才是关键。 延长产假别让女工权益“流产” 很明显,国家在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上又迈出了可喜一步。问题是,“条例”虽好,却难以惠及所有女性劳动者。 受利益驱动,企业连女工的法定节假日都没有保障,哪里还会给她们去兑现产假。即便是单位兑现了产假,也不会兑现工资,更谈不上报销医疗费用。出现这种情况,或许有人建议女工通过投诉、打官司等途径向用人单位讨要产假等休假权。殊不知,即便是打赢了这场官司,等待她们的将是企业的各种发难。所以说,女工向企业争休假权,可能会失去更多权益。而且,如果一系列规定得到强力推进,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采取极端的应对措施,设置歧视性门槛。 晚婚晚育不再另获优待 对于晚婚晚育和难产产假的天数和待遇,原来的规定中有相关条款,比如晚育是在90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8天,难产再增加15天。从新的规定来看这些条款不再存在。因为晚婚晚育在过去是一个少数人的行为,现在基本上所有人都是晚婚晚育,所以没有必要再加以特殊对待。 产假至14周引发网络热议, 有众多女性网友担心,产假延长或将引发就业难,多出的8天假期或许会成为被辞退和增加就业难度。 网友担忧产假延长8天难落实 翡翠的天堂:顶,确实是这样。现在一直提倡孩子的教育,而且最好是父母自己带孩子,可是现在的女性为了工作很少天天陪着孩子,除非放弃现有工作。希望国家能够在法律上也能为了下一代孩子的成长做好保障。 梦天使之梦:我的宝宝现在半岁了,我感觉我的身体也是四个月时才恢复,限于产假休完和其它原因,四个半月就断奶了.其实产假真的设为半年合适!带宝宝很辛苦的! 新浪手机网友:应该保证产假体够10个月而且工资,切实保护妇女,这也是为祖国的下一代负责,更显的人性化。 三毛砣:有改善就要知足一些。以前,生个独生子剖腹要自己给近4000元,现在国家给解决了。以前拿了独生子女证每月才奖励1元,现在,60岁以上每月可拿180元补助,已经很有改善了。 女性网友担心就业会受影响 白色狐狸:与其延长产假,不如鼓励企业配套育婴室等福利设施,如果产假真的变成6个月甚至1年,那么作为公司人事,我敢肯定,大部分未婚或者未育女性的就业,肯定严重受影响的。 早起的小鱼儿:社会保障的力度跟不上,再延长产假,空怕企业单位对女职工的招聘会受影响,一系列的问题呢,好难全…… 新浪手机网友:产假延长,就业时女性更有可能被排斥了,以后女生怎么找工作啊? 野花上的露:这是对底层劳动妇女的劳动权的严重打击,底层妇女就业更难。 小桥流水孤舟:有利必有弊啊,也许以后还没生产的适龄女性找工作会越来越受到歧视。 产假延长规定对职场女性的三大亮点有哪些? 亮点一 产假天数增加了 吴国强律师说,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发布施行于1988年,如今将升格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最明显的变化就是,产假天数增加了,产假待遇明晰了。 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也就是增加了8天的“法定假日”。 此外,细化了流产假期: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则很笼统,“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吴国强律师说,“一定时间”是个很模糊的概念,操作起来很难。 现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晚育可在90天产假基础上增加18天,而“意见稿”中不再有这一条款,这意味着晚婚晚育不再享受增加产假天数的待遇。这是因为现在基本上所有人都是晚婚晚育,所以没必要再加以特殊对待。 亮点二 产假待遇明晰了 为了与《社会保险法》相衔接,“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吴国强律师说,过去曾多次遇到女工关于“产假待遇”的投诉,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女工,很难享受到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报销。 亮点三 禁忌范围扩大了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得比较原则性,为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意见稿”对禁忌劳动范围的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并将禁忌劳动范围作为条例的附录加以列示。吴国强律师说,“意见稿”可操作性更强了,而且能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禁忌劳动范围。 市民建议在14周基础上—— 产假再延两天 过完“百露”上班 对于“意见稿”相关内容,市妇联权益部部长杨芳认为,相关规定体现了对女性的关怀,体现了人性化的理念,体现了对女性权益的保护,虽然仅仅增加了8天,但这有利于对孩子的哺乳,有利于女职工产后生理和心理的恢复。 包括扬州在内,不少地方都有给婴儿过“百露”的习俗。杨芳和一些市民同时建议,可以考虑将产假进一步延长至100天,这样省得女职工休完产假刚上班再请假。 女职工产假拟增加8天:有人赞赏 有人担忧 “这个消息很好,赞一个!”张女士是个三岁男孩的妈妈,她说:“延长产假,体现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张女士表示,她和身边不少同事其实产假不只休了90天。张女士生孩子时是剖宫产,产假比顺产的同事多了30天,加上晚婚晚育可以多休30天,因为孩子是独生子女又多休了30天,张女士的产假实际休了半年左右。“半年左右的产假是合适的,有助于妈妈的身体恢复,也能保证母乳喂养。希望条例尽快落实。” 昨日,国务院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产假拟由90天增至14周,也就是98天。消息一出,无论是在网络上,还是现实生活中,都引起了热烈讨论。 今天,南海网记者在海口街头进行了随机采访,海口的职场妈妈普遍反映,产假延长8天太少了。一般母乳抚养,孩子要5个月后才能断奶,产假就算延长至14周,还是给职场妈妈出难题,她们大多认为,产假的时间半年比较合适,也有利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网络上,这个话题也是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南海网也开辟了微博专区,网友大多不满意产假增加8天,认为太少了。但也有网友担心“一旦女员工的产假延长,伴随而来的很有可能是老板不再愿意招聘女员工从事一些重要岗位,从而带来对女性就业的负面影响。”。 有网友反映,私企工作的很多女性,产假只是纸上谈兵。他们认为,延长产假是好事,但更重要的是如何让女职工安心的享受到这个产假。 如果本文对您没有任何帮助,您还可以参考更多面试及简历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