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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两个月却是“白打工” 维权应从签协议开始

2012-12-16 11:51|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514| 评论: 0|来自: [db:来源]

摘要: 南京师范大学三年级的小吴暑假前应聘到南京玄武区一家传媒公司做文员。刚进公司时,老板口头答应给予每月600元工资。忙乎了近两个月,8月30日小吴向公司询问工资一事,公司却称从未答应付工资的事。由于没有任何证据 ...
       南京师范大学三年级的小吴暑假前应聘到南京玄武区一家传媒公司做文员。刚进公司时,老板口头答应给予每月600元工资。忙乎了近两个月,8月30日小吴向公司询问工资一事,公司却称从未答应付工资的事。由于没有任何证据,小吴只能哑巴吃黄连,默然离开。

据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科长戴登凯介绍,由于实习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目前仍在学校,单位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加上用人单位缺乏保障实习生合法权益的意识,虽然暑期实习生越来越多,但真正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寥寥无几。学生还不是职业人,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实习期间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交涉时往往处于劣势。

为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我省曾出台规范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的相关文件,明确要求企业接纳在校学生实习时,应及时与实习学生所在的学校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习协议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一式两份,企业与学校各执一份。如果出现企业擅自使用在校学生、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况,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省劳动监察部门提醒大学生,今后假期实习包括打短工,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首先在选择实习单位时要慎重,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并主动与之签订明确的实习协议。其次,看清协议条款是否明确合法,一定要认真核查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是否明确了岗位与薪酬等。另外,实习生签协议时要注意完整履行手续,要签名并注明时间;用人单位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时间,不能用个人签字代替单位公章。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协议中应详细表述当事人双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后应负的责任,还应写明当事人违约后通过何种方式、途径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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