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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2最新职业病防治法破解三大难题

2012-12-16 14:53|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502| 评论: 0|来自: www.hrloo.com

摘要: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劳动者求诊无门而被迫开胸验肺等情况,新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劳动者求诊无门而被迫“开胸验肺”等情况,新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诊断的要求”。 智通人才网求职资讯

此外,为了加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工作,新法还具体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智通人才网求职资讯

解读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 智通人才网求职资讯

破解防治职业病“三难”“三无” 智通人才网求职资讯

目前我国职业病处于难监管、难鉴定、难维权,直接原因是企业对于职业病防治无投入、无制度、无保障。“三难”现象反映了法规、制度和政策不配套、不完善、缺陷多,也折射出政府责任不到位。“三无”则反映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普遍不重视。2011年的最后一天,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着重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立法方针。 智通人才网求职资讯

三部门都有监管职责 智通人才网求职资讯

此次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一大特点,就是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 智通人才网求职资讯

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将原来规定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组织制定并公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是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对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三是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救治;四是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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