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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未提出休假不能视为自动放弃

2012-12-16 14:54|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查看: 480| 评论: 0|来自: 《吉林工人报》

摘要: 宫某是某家具公司职工。去年,家具公司没有安排宫某休年休假,宫某害怕主动要求休年休假,给老板留下不好的印象,也没敢提休假的事。今年5月,宫某与家具公司因工作岗位发生纠纷,愤而辞职,同时要求家具公司支付去年 ...

宫某是某家具公司职工。去年,家具公司没有安排宫某休年休假,宫某害怕主动要求休年休假,给老板留下不好的印象,也没敢提休假的事。今年5月,宫某与家具公司因工作岗位发生纠纷,愤而辞职,同时要求家具公司支付去年和今年未休年休假的300%的工资。家具公司支付了宫某今年未休年休假的300%的工资,但以宫某去年未提出休年休假申请,应认定他已自动放弃休假的权利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宫某于是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家具公司支付去年未休年休假的300%的工资。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宫某的申诉请求。 智通人才网求职资讯

评析:《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见,休年休假是由用人单位主动安排的,是用人单位的强制义务,而非必须由职工主动提出休年休假申请才能启动。即使职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提出不休年休假,可以视为职工自行放弃年休假。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会因提供不出已安排职工休假的证据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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