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A初婚,并且达到法定的晚婚年纪。 公司员工手册上有写“公司规定的婚假是5天,必须连续休完”――问题来了哈???? A请婚假的时候,一起请了10天,因为公司请假条是勾选的,他勾选了事假和婚假两种,我们批的时候就很快批啦???回来发工资的时候呢,以“事假”扣掉了5天的工薪,A说广东省规定的晚婚假是13天??我们不应该扣5天工资???? 然后呢,公司明文规定了“婚假必须连休”,A还剩3天婚假没有休??于是又有争议了。 我看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实是支持员工休假13天的。 不过,没办法,我上面还有领导,要解决这个事情??大家能帮忙吗? 也就是两个问题: 1 必须给A5天的薪资吗? 2 必须再答应A的带薪婚假申请吗? |